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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改扩建项目智慧梁场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智能钢筋生产线)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智慧梁场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智能钢筋生产线)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福银高速公路小池至黄梅段改扩建项目,起于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小池互通,起点桩号K716+511.296,向北以双侧拼宽的形式沿老路改扩建,后渐变至单侧拼宽,上跨东港、京九铁路,经孔垄镇,于龙感湖管理区原位改建龙感湖互通连接S240省道,向北经濯港镇,上跨王大圩港、梅济港,后由右侧增建渐变为双侧拼宽,下穿安九高铁、黄黄高铁,止于黄冈市黄梅县黄梅枢纽南侧,终点桩号K741+859.941,路线全长25.350km。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八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42.0m,分离式路基宽20.75m。
改扩建后主线共设桥梁11755m/21座(以右幅长度计),全线桥梁占比46.4%,其中特大桥1座(拆除9635m,新建10316.5m)、大桥1座(利用277m)、中桥1152.5m/19座,天桥5座(拆除210m/4座,新建548.9m/5座),落地互通2座(小池互通、龙感湖互通)。涵洞通道共55处,其中盖板涵30处、倒虹吸1处,通道24处。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黄小改扩建项目智慧梁场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智能钢筋生产线)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及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24 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交工验收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设备租赁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劳务合作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龚家铺110号
邮 编:430200
联 系 人: 章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 年 10 月29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主要工程内容 |
| 第1合同包 |
预制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 |
吨 |
16345 |
1.钢筋原材卸车转运、堆码、切断、弯曲成型、堆放、装车、半成品钢筋运输到现场、钢筋半成品卸车、堆放、除锈、现场焊接及绑扎、安放、定位、校正等; 2.智能钢筋加工生产线(底腹板三合一成型)的购买/租赁、智能设备操作人工,智能设备保养维护及维修等; 3.钢筋加工及运输设备((数控钢筋弯箍机、小型数控弯箍机、数控钢筋立式弯曲中心、智能钢筋弯曲调直切断一体机、数控锯床))的租赁、照管、维保,操作人工等: 4.甲供桁吊设备的使用、照管、维保、操作人工; 5.场地清理、设备电费及小型材料等。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必须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设备租赁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劳务合作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另附网站查询截图)。 |
注:1、联合体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9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18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5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类似的智慧梁场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须包含智能钢筋生产线)销售或租赁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 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
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3.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2.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
| 现场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
|
| 班组长 |
1 |
身份证 |
|
| 合计 |
1 |
注: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应提供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 第 1 合同包 |
|||
| 安全管理人员 |
1 |
交安C证或建安C证 |
|
注:1.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不作为评审要求,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联合体成员方进场履约时,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第 1 合同包 |
|||||
| 1 |
*智能箱梁底腹板钢筋生产线 |
套 |
1 |
||
| 2 |
数控钢筋弯箍机 |
/ |
个 |
1 |
|
| 3 |
小型数控弯箍机 |
/ |
个 |
1 |
|
| 4 |
数控钢筋立式弯曲中心 |
/ |
套 |
1 |
|
| 5 |
智能钢筋弯曲调直切断一体机 |
/ |
个 |
1 |
|
| 6 |
数控锯床 |
/ |
个 |
2 |
|
注:1.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号的设备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设备要求。
附录8 智能箱梁底腹板三合一成型生产线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设备类别 |
机构名称 |
功能用途 |
数量 |
| 1 |
底腹板通长筋部分 |
通长筋调直加工区 |
可将盘条钢筋原料按照所需长度进行数控调直(含大炮放线架、理线筐) |
3套 |
| 2 |
通长筋暂存接料架 |
用于对调直后钢筋的暂存,防止钢筋在调直过程中出现位置偏差 |
3套 |
|
| 3 |
通长筋缓冲集料区域 |
通长筋链式存储平台,用于向备料加工区临时存料 |
3套 |
|
| 4 |
通长筋备料区 |
通长筋备料加工区域、完成钢筋间距的空间分布,作为网片纵筋送入焊接主机 |
3套 |
|
| 5 |
底板主筋通长筋部分 |
棒材阶梯上料机构 |
直条钢筋上料机构,与对焊机构联动,实现直条钢筋原材的自动上料 |
1套 |
| 6 |
棒材对焊机构 |
用于将棒材钢筋进行对焊,使其长度能够满足梁内图纸要求的长度 |
1套 |
|
| 7 |
剪切机构 |
棒材钢筋定尺剪切机构 |
1套 |
|
| 8 |
底板箍筋部分 |
箍筋成型机构 |
通过对钢筋的调直、切断、弯曲实现底板箍筋的成型, |
1套 |
| 9 |
端头焊接机构 |
用于将弯曲成型的箍筋端头实施焊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封闭箍筋 |
1套 |
|
| 10 |
箍筋抓取收集机构 |
通过机器人将焊接完成的箍筋自动抓取后放入箍筋收集机构中,用于底板钢筋笼的焊接使用 |
1套 |
|
| 11 |
腹板箍筋部分 |
箍筋成型装置 |
用于实现横向钢筋的单根送料、定位、弯曲实现箍筋整体成型 |
2套 |
| 12 |
机器人(含夹具) |
工业机器人配合专用的夹具,实现对箍筋半成品的取料以及送入焊接主机动作 |
2套 |
|
| 13 |
封口焊接机构 |
对箍筋135度钩的开口位置进行定位夹紧,并使用二保焊进行封口焊接 |
2套 |
|
| 14 |
底腹板焊接、出笼、 控制部分 |
焊接主机机构 |
上下双层可移动式焊接电极,采用电阻焊接,可进行多点位、快速焊接 |
3套 |
| 15 |
出笼牵引机构 |
拉网横梁由伺服带动,行走定位准确,拖动钢筋笼的移动 |
1套 |
|
| 16 |
成品出笼机构 |
用于支撑、输送钢筋笼,保证钢筋笼焊接过程中出料的顺畅、不变形 |
3套 |
|
| 17 |
总电控集成系统 |
包含整套设备的集成电控柜、操作平台,可实现对设备任务及各项的操作及监控 |
1套 |
|
| 18 |
三合一合模部分 |
钢筋笼出笼牵引机构 |
通过出笼牵引机构对焊接完成的底腹板钢筋笼进行牵引,到合模装置固定位置, |
1套 |
| 19 |
左右腹板托起牵引机构 |
对牵引来的左右腹板钢筋笼进行托起往中间牵引,使得左右腹板的钢筋笼到达合模装置两侧的固定位置, |
1套 |
|
| 20 |
底板钢筋笼加紧机构 |
通过钢筋笼出笼牵引机构输送来的钢筋笼,到达指定位置后进行加紧固定和锁紧,防止位置偏移。 |
1套 |
|
| 21 |
三合一合模装置 |
以底板钢筋笼为基准点,将左右腹板钢筋笼从平面状态立起,达到箱梁骨架成型尺寸 |
1套 |
|
| 22 |
底腹板钢筋笼交叉穿束绑扎机构 |
通过调直装置,将交叉区域的通长筋传入交叉区域并进行绑扎 |
1套 |
|
| 23 |
波纹管自动穿束定位机构 |
通过电机驱动齿轮给波纹管一定的压力和推力,使得波纹管穿入底腹板钢筋笼中并进行固定。 |
1套 |
注: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设备技术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