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公司】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片石、生石灰 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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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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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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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公司】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片石、生石灰 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片石、生石灰

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已承接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片石、生石灰材料采购,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材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送货地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合同1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中洲至郑店段主沿线(线路中心点为江夏服务区)

片石

15cm-30cm

27000

材料需由厂家出场拖至项目部拌合站过磅后,再送至项目全线

合同2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中洲至郑店段主沿线(线路中心点为江夏服务区)

生石灰

生石灰粉

5820

2.2 供货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相应材料供应完毕为止(预计项目工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供货地点: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中洲至郑店段主沿线(线路中心点为江夏服务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以上供货地点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部告知为准。

2.4 质量标准:

合同1包(片石):

15cm-30cm,无裂缝,无夹层的,非条片状的石料,抗压强度大于30MPa。

(2)合同2包(生石灰):生石灰粉。

建筑生石灰粉Ⅱ级标准生石灰质量要求:钙质生石灰(Mg0≤5%)Ⅱ级,有效氧化钙+氧化镁含量:>80%,5mm未消化残渣含量:≤1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加工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申请人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合同1包500元、合同2包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jtydgs.com/)上公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9月18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资质要求

合同1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片石

1.材料供应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若为加工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材料申请单位稳定的母料来源(与料源生产厂家合作协议资料等);

(3)材料申请单位本项目材料加工场地证明(土地自有资料或者土地租用资料等);

(4)材料申请单位所属材料加工设备证明(设备购买资料或者设备租用资料等)。

3.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同2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生石灰

1.材料供应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若为加工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材料申请单位稳定的母料来源(与料源生产厂家合作协议资料等);

(3)材料申请单位本项目材料加工场地证明(土地自有资料或者土地租用资料等);

(4)材料申请单位所属材料加工设备证明(设备购买资料或者设备租用资料等)。

3.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财务要求

合同1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片石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或者加工厂家则无需提供该项: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则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5万元。

合同2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生石灰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或者加工厂家则无需提供该项: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则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7万元。

注:供应商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业绩要求

合同1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片石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或者加工厂家则无需提供该项;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近3年承担过1个合同数量不少于15000吨的片石供应业绩,或近3年内承担过合同数量累计不少于30000吨的片石供应业绩。

合同2包

武汉绕城高速(中郑段)改扩建项目

生石灰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或者加工厂家则无需提供该项;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近3年承担过1个合同数量不少于3000吨的生石灰供应业绩,或近3年内承担过合同数量累计不少于6000吨的生石灰供应业绩。

注: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以及所附业绩对应的部分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应为甲方单位名称,销售方应为乙方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应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合同1、2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各供应商需按照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附件2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响应性评审内容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申请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可纸质打印,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后,上传扫描件。

4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的报价清单、响应保证金、实施计划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财务能力证明、近年完成正在执行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

注:采购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响应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申请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供应商提交了调价函;

(4)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应否决。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8

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9

响应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保证金未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

(2)响应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受益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至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3)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扫描件。

10

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等级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与附录1一致)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财务状况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与附录2保持一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附录3保持一致)

2、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至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信誉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未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用承诺书》。

15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及其附属单位;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16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MAC地址一致、硬盘序列号一致。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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