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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及产业化(第2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及产业化(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及产业化(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及产业化(第2次采购)
1.2采购编号:G22425368260608025;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概况: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推动下,绿色低碳时代正加速到来,废橡塑在沥青路面中回收利用引起了广泛关注。现有研究主要采用物理/机械方法将粉碎的废橡胶与废塑料简单共混,再与沥青直接混合制备废橡塑改性沥青。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废橡塑与沥青相容性差,导致改性沥青储存稳定性差;2)需长时间高温剪切才能使废橡塑与沥青混合均匀,造成额外能耗和有害气体排放。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联交投公司2026年工作安排,计划开展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形成产业化技术方案,做好产业化布局,以期降低高质量改性沥青路面的生产与应用成本。
1.4.2采购内容:废橡塑复合沥青改性剂反应挤出制备研究及产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废橡塑反应挤出工艺的设计与优化研究,研制不少于2种改性剂,实现其改性沥青拌和温度的降低,满足改性沥青及其混合料不同场景下的路用技术要求等、论文撰写与修改、专利撰写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最高采购限价:980000.00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单价限价及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15个月。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hblh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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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人: 纪检办公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证书(如有)等证件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5年独立承接过1项与公路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科研项目立项通知文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本项目中的公路工程包括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土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材料类、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材料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4、近5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若提供相应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路面材料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注:
1、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或科研项目立项通知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中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与桥梁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材料类、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材料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3、本项目中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国家部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5、近5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