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桥】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设备科技分公司水稳拌合站年度租赁供应商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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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湖北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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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桥】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设备科技分公司水稳拌合站年度租赁供应商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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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设备科技分公司水稳拌合站年度租赁供应商第1号补遗书

根据《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设备科技分公司水稳拌合站年度租赁供应商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 答疑

问:我方是本次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无法提供所投设备的“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请问,响应文件只提供清晰整机照、铭牌及合格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是。

二、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附件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表格中“供应商需同时具备: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营业范围应包含设备租赁类。”修改为“1.供应商若为设备租赁商需同时具备:(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营业范围应包含设备租赁类;2.供应商若为设备生厂商须同时具备:(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营业范围应包含设备生产类。

2、采购文件第一章附件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表格中“近5年承担过2个600型及以上水稳拌合站租赁或水稳混合料加工服务业绩。”修改为“1.如供应商为设备租赁商,近5年应承担过2个600型及以上水稳拌合站租赁或水稳混合料加工服务业绩;2.如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商,近5年应承担过单个合同数量或累计合同数量不少于15台600型及以上水稳拌合站销售业绩。”

3、采购文件第一章附件2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表格下方注中“2.1其中不少于3台设备须证明其为自有,提供的资料为购置合同、购置发票、清晰整机照、铭牌及合格证扫描件,其中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申请人,铭牌、合格证具有相同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台设备”修改为“2.1其中不少于3台设备须证明其为自有,证明资料如下:设备租赁商需同时提供购置合同、购置发票、清晰整机照、铭牌及合格证扫描件,其中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申请人,铭牌、合格证具有相同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台设备;设备生产厂家需同时提供清晰整机照、铭牌及合格证扫描件,铭牌、合格证具有相同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台设备。”

4、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5、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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