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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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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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境内。一期土建施工段落K1225+000~K1266+060,起于郑岗互通终点附近,往西依次经襄阳北落地互通、自贸区落地互通、上跨焦柳铁路、郜营枢纽互通、下穿浩吉铁路、罗湾落地互通、龙王落地互通,止于钟岗服务区终点,路线全长41.06km。承建二期路面施工段落为K1225+000~K1299+850,二期路面74.85km。

2.2 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福银高速公路襄阳段改扩建工程第四标段范围内全部桥梁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单位备选库(同时在桩基和软基检测备选库)中的检测单位,备选库名单以采购人提供为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 1 个合同包提出申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

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被列为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D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5.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段,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9层

邮 编:430050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姚女士

联系电话: 13396124372

检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3月18日

附件1

作业内容

合同包

项目内容

作业内容

备注

第1合同包

桩基及软基检测服务

(1)对桩基进行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2)对桩基进行钻芯取样检测;

(3)对水泥搅拌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标准贯入试验;

(4)对水泥搅拌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5)项目包含:检测所需的试验仪器设备进出场,安装、拆除、设备转场、办公设施等一切与桩基及水泥搅拌桩检测相关的工作内容。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质检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资质证书,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必须涵盖“桩基完整性”项目

3.省级及以上技术检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4.须为湖北交投集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单位备选库(同时在桩基和软基检测备选库)中的检测单位,备选库名单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2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5 12 月、 2026 1 月、 2026 2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3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一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桩基及水泥搅拌桩检测项目业绩。

注: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1包

桩基项目负责人

1

具有5年以上桥梁桩基检测经验,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必须涵盖“桥梁”或者“桥隧”项目。

软基项目负责人

1

具有5年以上软基检测经验,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桩基技术负责人

1

近5年内曾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 3 年以上桩基检测的工作经历,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且必须涵盖“桥梁”或“桥隧”项目,取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事务中心组织的桩基检测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软基技术负责人

1

近5年内曾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 3 年以上软基检测的工作经历,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桩基现场技术员

4

具有3年以上桩基检测经验,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涵盖“桥梁”或“桥隧”项目,取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事务中心组织的桩基检测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软基现场技术员

2

具有3年以上软基检测经验,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合计

10

注:1.表中人员配置为一个合同包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附表中填报主要人员,不得低于上表要求。桩基项目负责人、桩基技术负责人、桩基现场技术员需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桩基检测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成交之后,采购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人员低于上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上述人员应附*开通会员可解锁*(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任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上述人员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包

1

*超声波桩基检测仪

2

2

*桩基测试分析系统

2

3

检测专用越野车

1

4

工程钻机

2

5

平板车

1

6

挖掘机

1

7

*低应变检测仪

1

8

*承载力检测相关仪表

1

合计

11

注:1.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号的设备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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