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分公司】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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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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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分公司】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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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为规范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的选择,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绿道分公司的委托,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绿道分公司2025-2026年度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项目采购,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1 采购范围

合同包划分

采购范围

备注

第1合同包(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

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轻、重钢棚拆除(保护性/非保护性)、重钢棚运输、装卸及超运距加价、活动板房拆除(非保护性)和拌合站包封拆除(保护性)的拆除、分类堆放、装卸、成品保护、构件再利用、运费、所需配套辅料、场地清理、扬尘控制等全部工作。

具体详见清单

2.2 拆除起始时间:后续各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拆除起始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拆除地点:湖北省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

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规范》(GB51210-2016)、《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具有相应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央企或省直属国有企业不受认证供应商资格限制,但成交供应商不是认证供应商时,需办理认证流程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采购,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025日至20251028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51031930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道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六楼

联 系 人:赵先生、王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闻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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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

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劳务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另附网站查询截图。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7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1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7月、 8月、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1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

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万元或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的类似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合同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人代表名下其它公司或其法人代表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固废回收业务配套拆除)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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