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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公司财务共享中心RPA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楚天公司财务共享中心RPA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楚天公司财务共享中心RPA项目
标段名称:1标段
1.2采购编号:G2*开通会员可解锁*4005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3楼,工程师现场驻点建设
1.4采购范围:
完成对应RPA自动化流程建设:凭证自动生成、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打印、内部关联方往来及交易的核对、合并申报当月个税、税费统计、标准报表的报送、凭证、报表打印等,后续提供对应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1.5采购预算:25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1.7质量要求:合格。
1.8其他:售后维保期:1年(除正常设备/系统售后维保以外,需提供现场/远程技术支持),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起算。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 11 月 13 日至2025年 11 月 17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0 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采 购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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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监管部门:楚天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凡主任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 供应商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信息化系统开发或维护项目业绩。 |
注:
1、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业主(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供应商业绩最低要求的项目规模、项目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的数量以合同个数计。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时间要求: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5、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信息化系统开发或维护项目业绩。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项目规模、人员任职情况、项目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时间要求: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