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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技师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永江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更正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与设计的最高投标限价之和,其中勘察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23625.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内容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更正为: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勘察与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之和的80%;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1)“有效投标人”为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进入是否低于成本评审环节的投标人。(2)上述二步报价评审计算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 90.00%)。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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