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中色平桂七水硫酸亚铁竞价销售文件
编号:PGMA-*开通会员可解锁*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卖方中国有色集团(广
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七水硫酸亚铁公开竞价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本次将在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竞价(https://ecp.cnmc.com.cn/),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标的物名称、含量及产地
品名
主含量
预估年产量(吨)
存放地
七水硫酸亚铁
(FeSO4·7H2O)W/%≥87.0;
游离酸((以 H2S04 计)w/%≤2.00;
二氧化钛(Ti02)W/%≤1.00
75,000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
飞碟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厂
以上品质含量及数量仅作参考,以实际交货数量及卖方检验品质含量为准。
2.报价及成交规则
2.1 竞价报价
竞价方式采用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公
开竞价模式,本次竞价采用以浮动报价方式进行,结算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浮动报价(竞价核心):报价人仅针对“浮动单价”进
行报价(单位:元/吨,上浮以正数表示,下浮以负数表示),浮动单价为报价人在基础结算单价的上下浮金额,该浮动单价一旦中标,将作为合同期内的固定浮动标准,不再变更。
2.最终结算价格(动态固定结算价):结算价格采用“月
度市场平均价+固定浮动单价”的计算方式,即:
当月最终结算单价=当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百川盈孚”
平台发布的广西地区七水硫酸亚铁(散装)市场价的月度平均价格+中标方的固定浮动单价(竞价结果);
当月结算总价=当月最终结算单价×当月实际总提货数
量(吨)。
该结算方式可确保结算价格贴合实时市场行情,同时浮
动单价固定不变。
3.竞价原则:本次竞价严格遵循“择优成交,价高者得”
原则,投标总价最高者中标。当有多家报价人响应最优报价时,按本文件第 2.2 条成交规则确定中标方及对应合同数量份额。
2.2 成交规则
2.2.1 因本销售项目七水硫酸亚铁数量较大,且为年
度长协签订,本项目分 2 轮报价。(第一轮通过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第二轮采用保密邮箱进行议价。若第一轮报价即能确定中标方,则不再组织第二轮报价。)
2.2.2 首轮报价结束后,卖方以本轮最优报价为基准,
按报价优劣顺序对所有有效报价人进行排序。
2.2.3 首轮最优报价的报价人,至少获得本次竞价预
估数量的 50%作为合同签订预估数量。
2.2.4 首轮报价结束后,卖方依次与其余有效报价人
开展第二轮议价,若有 1 家报价人响应首轮最优报价,该报价人与首轮最优报价人各获得本次竞价预估数量的50%作为合同签订预估数量。
2.2.5 若有 2 家报价人同步响应首轮最优报价,该 2
家报价人各获得本次竞价预估数量 25%作为合同签订预估数量。以此类推。
2.2.6 参与本次竞价的报价人,即视为接受钛白粉厂
本年度七水硫酸亚铁的全部实际产出数量;
2.2.7 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都为最高报价
时、或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时,卖方有权在评标小组评审后决定成交或终止销售。
2.2.8 最低限价(拦标价):本次竞价设有最低限价
(拦标价)。单吨下浮金额最低不得超过 50 元。若所有有效报价的下浮金额均超出该标准,则本次竞价流标。
3.报名及履约保证金
3.1 本次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 14:00,
有意向的报价人可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14:00 前将《报价函》(见附件 1)署名加盖公司盖章后上传中国有色集
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时段内未上传报价函或不按附件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报价无效。
3.2 卖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155。
3.3 中标方应于卖方指定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 3.2 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作为年度框架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中标方在年度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提货、按期付款、遵守双方约定的计划及指令等。
协议履行期间,若中标方发生违约(如未按计划提货、
逾期付款等),钛白粉厂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或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保证金被扣除后,中标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金额,否则钛白粉厂有权暂停发货。
本年度框架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结
清所有款项、办妥交接手续后,如中标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违约事项已处理完毕,钛白粉厂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至中标方指定账户。
4.交付和结算
4.1 提货方式:中标方自提,并自行负责提货所需的运
输组织、装卸作业及相关费用,运输费、途中损耗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钛白粉厂不承担任何运输相关费用及责任,明确双方权责划分。
4.2 提货时间: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钛白粉厂制定的装运
计划及时间安排(提货时段为每日 8:00 至 24:00)进行提货,不得影响供方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前与供方协商一致,且若中标方未按计划提货导致供方生产或仓储受阻,中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方须每日按卖方装运计划提货,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自身经营安排等非不可抗力因素为由中断或延迟当日提货。
4.3 提货调整:若因工厂检修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产,钛
白粉厂有权相应调整供应量。
4.4 包装要求:七水硫酸亚铁出厂时为散装、无包装,
中标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负责包装。
4.5 提货协作要求:本次竞价项目需两家及以上中标供
应商共同参与,为满足卖方库存清理需求,每日产出的七水硫酸亚铁提货任务需由所有中标供应商协作完成。所有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临时波动、自身经营安排等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取当日应提货物。每日具体提货量分配、提货时段衔接等相关事宜,由各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确保不影响卖方工厂正常生产秩序及库存清理进度;若中标供应商之间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卖方有权介入协调,协调结果对所有中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拒不执行协调结果的,拒不
执行协调结果的,卖方有权按本文件及签订的《工矿产品销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取违约金、暂停发货、解除合同等。
5.风险提示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充分预算,将各种影响
价格的因素考虑周全,一经中标,价格以合同约定的结算计算方法得出的结算金额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附件和其他事宜
6.1 附件:《报价函》(见附件 1)、七水硫酸亚铁
销售合同模板(见附件 2)。
6.2 竞价结束后,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卖方于 3 个工作日内(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计算,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计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成交者应当与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成交者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3 日内不与前述单位签订合同的,卖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者资格,且不退回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6.4 如果因卖方原因需终止或中止该竞价项目的,卖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供货过程中如因钛白粉厂生产工艺调整、钛白粉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经营原因,钛白粉厂可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中标方暂停收货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或暂停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暂停方
应在通知中明确预计暂停期限及恢复履行时间,恢复供货或收货需另行书面确认。对于已发货部分,中标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相应货款;未发货部分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暂停履行。
6.5 如若进行第二轮保密邮箱竞价,保密邮箱地址为:
pgmagyk@163.com,报价人接到卖方《议价函》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署名加盖公司盖章后上传《议价回复函》至指定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白振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1:
报价函
标段
标的物
主含量
计量单位
预估年产量(吨)
浮动单价(元/吨)
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
本次浮动价格(元)
(浮动单价×预估年产量)
标段一
七水硫酸亚铁
(FeSO4·7H2O)W/%≥87.0
吨
37,500
标段二
七水硫酸亚铁
(FeSO4·7H2O)W/%≥87.0
吨
37,500
总计(元)
我司郑重承诺:
(1)按上述报价参与本次竞价,若中标后,将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2)我司完全接受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包括付款方式、交割方式、违约责任等。
注:1.此报价函要求报价人必须填写两个标段的浮动单价,且两标段浮动单价要求填写一致。
2.请报价人将《报价函》署名盖章扫描后上传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至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14:00,
过期无效。
竞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2
合同编号:PGMA 钛事-
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中色平桂
-钛白粉厂-七水硫酸亚铁-销售-年度/一次性)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
限公司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中色平桂
-钛白粉厂-七水硫酸亚铁-销售)
合同编号:
PGMA 钛事-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信息、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计量
单位
预估数量
浮动单价(元)
备注
七水硫酸亚铁
主含量(FeSO4·7H2O)W/%≥87.0
吨
2. 交(提)货时间
(1) 甲方应支付 50,000 元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且按《中色平桂钛白粉厂七水硫酸亚铁竞价文件》
(编号:
【PGMA-】
)履行提货义务,方可自提。
(2) 供应量及期限:甲方根据竞价文件及结果获得预估数量份额比例:各【】%乙方每月有权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调整供应量,每月以乙方提供实际结算单为准;供应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若乙方实际产出数量小于预估数量,甲方同意按实际产出数量提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未达预
估数量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若乙方实际产出数量大于预估数量,甲方须按其份额比例相应增加提货数量,
不得拒绝;甲方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乙方在供货期限内七水硫酸亚铁的全部实际产出数量,此承诺构成本
合同缔约之基础。
(3) 甲方应严格按照钛白粉厂制定的装运计划及时间安排(提货时段为每日 8:00 至 24:00)进行提货,
不得影响乙方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且若中标方未按计
划提货导致乙方生产或仓储受阻,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本项目需两家及以上中标供应商共同参与,甲方内部的份额划分或协作纠纷,
均不影响其对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提货义务的履行。
(5) 甲方各方负有协作完成每日产出七水硫酸亚铁提货任务的义务,不得因市场价格临时波动、自身经
营安排等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取当日应提货物。若因甲方任何一方或多方未及时提货导致乙方库存积
压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甲方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 每日具体提货量分配、提货时段衔接等相关事宜,由甲方各方自行协商确定。甲方各方在协商时必
须以确保不影响乙方工厂正常生产秩序及库存清理进度为前提,并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向乙方报备当日的提
货安排计划。若甲方各方无法就提货安排达成协商一致,乙方有权介入协调。乙方作出的协调决定及提货
分配方案,对所有甲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甲方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内部异议为由拒绝执
行。
第二条包装要求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采用净重公斤/包包装。包装物应当确保适合运输、防潮、防变质。包装物不收费,
由甲方负责回收,回收方应当按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条交货及运输
1.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自提;XX省XX市XX路XX号仓库。
2. 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运费、燃油费、滞留费等),装车费由甲方承担、
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3. 风险转移:产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在乙方仓库完成签收之日起同步转移至甲方,
签收以双方签署的《产品出库交接单》或乙方系统出库记录为准。
第四条验收及异议
以产品交接单(点包计量)为依据验收;甲方完全知悉并认可货物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钛含量、水
分等),承诺不再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提出异议。以乙方企业质量标准验收,甲方如有异议在三日内提出,
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完全知悉并认可货物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钛含量、水分等)
,承诺不再对货物质量进
行检验、提出异议。
第五条结算
1.结算时间:
经检验合格双方确认后,乙方凭结算单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在
5 个工作
日内现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2.提货保证金:
甲方在当月首次提货前,须向乙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作为当月提货保证金。
当月提货结束后,双方依据本合同提款进行正式结算。结算时,该笔预付的贰万元自动转为货款进行
抵扣,甲方仅需支付结算总价扣除贰万元后的余款。
若甲方未支付该笔保证金,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3.计价公式:
当月平均单价
=(当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百川盈孚平台发布的广西地区七水硫酸亚铁市场价的平均
价格)
+报价人浮动单价(元/吨)
当月结算总价
=当月平均单价×当月实际总提货数量(吨)
报价人浮动单价为中标方最终竞价结果,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其中,
“百川盈孚”平台发布的广西地
区七水硫酸亚铁市场价格平均价以该平台官方公布数据为准,报价人浮动单价(元
/吨)以甲方最终竞价结
果为准,双方严格按照上述公式执行月度结算。
1.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付款:
(1) 银行转账。
(2) 以 6 个月内账期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结算,汇票未结清部分,以银行转账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 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2) 甲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 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自逾期之日起乙
方仓储、保管和其他一切费用。逾期达 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 甲方无合法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提货、收货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甲方还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
损失。
(4) 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跌价损失、仓储物流费用等)的,甲
方还应予以赔偿。
(5) 其他:甲方各方对本条第(2)(3)项下的情形所引发之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向
甲方任意一方或多方主张全部款项,甲方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划分或责任分担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甲方任何一方先行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其内部协议向其他违约方追偿,但该内部追偿绝不影响乙方权
利的实现。
。
2. 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承担
守约方因追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证人出庭费等等。如
合同因甲方违约被解除,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及实际损失,且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
3. 甲方进入乙方厂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因甲方或其委托第
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应为其进入乙方厂区的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
提货前向乙方提供相关保险凭证复印件。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人员或车辆在乙方厂区作业期间,如违反
乙方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乙方有权立即要求违章人员或车辆停止作业、撤离厂区,并责令甲方在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乙方视情节轻重可暂停甲方提货,由此导致的交货延误、仓储增加等一切后果
由甲方自行承担。
4. 其他:在供货过程中如因乙方钛白粉厂生产工艺调整、乙方钛白粉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
经营原因,乙方及其钛白粉厂可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收货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或暂停期间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暂停方应在通知中明确预计暂停期限及恢复履行时间,恢复供货或收货需另行书面确认。
对于已发货部分,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相应货款;未发货部分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暂停履行。
。
第七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规条款
1. 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规则等,依法履行合规经
营义务,严格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2. 合同双方严格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及受贿)。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任意一方及
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
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高规格接待、工作机会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 合同双方及工作人员若发现其他合同当事方及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
第 2 款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相关合同当事方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
(1) 甲方官方举报平台:/,举报邮箱:/。
(2) 乙方公司举报电话:/,举报邮箱:fdflfkb@163.com。
第九条生效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编号为:《工矿产品销售合同》的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贺州市分行
帐号:
帐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155
税号: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2489E
邮编:542800
邮编: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