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大冶弘盛铜业应急呼吸器等(紧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湖北黄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中色大冶弘盛铜业应急呼吸器等公开询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HSTY2026- HWXB0616

2、项目名称:中色大冶弘盛铜业应急呼吸器等公开询比采购

3、报价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4、采购人: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5、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p.cnmc.com.cn)

6、采购室联系人:万克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供货范围

三、本次采购对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如已在平台注册时提供的,报价时可不提供。在平台注册时未提供或失效的,本次报价时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的,报价时须一并上传,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标的物的产品,

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及时。

2、报价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

状态;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列入中色集团需重点关注的诉讼相对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平台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如出现本条列举情况的,报价无效。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所报标的物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不得采用《高耗能落后机

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所列品种;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特种设备目录》内项目的,需提供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品牌;报价人提供的标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推荐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到货周期(天)★

1

应急呼吸器等

详见附件

2026 年 6 月 30 日

前到货

的物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安全标志认证。

四★、技术、质量要求:

1、供方在进行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

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供方工厂标准为准。

2、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相关标准按国家最新规范执行,在合同签定后如

出现新的标准,供方应遵照最新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HG/T3646-2014 等。

3、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对生

产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需方无关。

5、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五★、报价说明

1、本次询比采购在规定时间内,报价人可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不满足采

购文件中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

2、报价须包含:产品含税价格、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税率 13%)

以及其它相关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3、报价人必须下载《物资采购报价表》,并按照要求内容填报,不得随意

更改我方已填写的内容,填报完成的《物资采购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上传。所须填报内容(★号项必须填报),不得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推荐了品牌或厂家的必须严格按要求报价,如报价人认为有其他产品能

替代推荐品牌或厂家的,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书面来函(加盖公章)提出异议,以便采购人延长报价时间或修改采购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回函,明确不能替代的必须要按原要求报价;采购人回函明确需现场交流确认的,报价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就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安装尺寸、使用性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流确认,同意替代后,采购人出具同意替代确认书,报价人在平台中上传报价表时必须同时上传同意替代确认书,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认定为无效报价;

5、品牌要求:本项目推荐品牌/生产厂家为:详见报价清单。

6、请务必确认正确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如有相关技术疑问,

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平台上通过答疑补遗方式进行。

六、成交原则:

1、采用分项报价,合计总价最低者为成交人,在价格相同情况下供货期最

短者优先;价格和供货期相同时,系统中报价早者优先。

2、报价有下列情形时,我公司有权可取消本项目:

2.1 拟成交供应商的价格高于我公司历史采购价;

2.2 拟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3、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算数计算错误(含小

数点错位),采购方不接受算数修正,视为无效报价。

3.1 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报价单中如涉及多个品种,不得出现漏项或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验收要求

1、按国家最新相关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需方

有权进行取样,进行包括理化指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经需方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时间

不到场,视同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

2.1 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

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料一一核对,资料不齐,需方有权拒收。

2.2 外观检验: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要求,包装物

应对产品的运输和储存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合要求及破损,需方有权拒收。

2.3 感官检验:对标的物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锈蚀、老化程度等

与标的物相关指标进行检验;标的物应为全新产品,标的物光滑,无粘砂、气孔、裂纹、伤痕、锈蚀等,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

2.4 理化检验:需方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分析等方

法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厚度进行检验,卷尺对长度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5 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

按国标换算等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需方检验为准。

2.6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

量等进行验收。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2.7 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需方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已使

用的不退货、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2.8 其他方式:

2.8.1 非生产商直接供货的,需方有权邀请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参入验收。

供方不能证明标的物为正品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8.2 非生产商直接供货的,需方有权将随机抽取样品。送品牌(或生产

厂家)所设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当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3、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

等进行验收、提供样品的严格按样品验收。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4、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需方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已使用

的不退货、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5、标的物的最终验收地点为需方使用现场,提出异议期限为质量检测后一

个月内 。

6、进厂入库的标的物技术要求必须与采购要求一致,标的物进厂以采购方

计量检验为准,供方随标的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7、供方根据报价确定的品牌或厂家及到货周期送到指定地点。且提供产品

标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验收凭证,送货验收。未提供合格证的,需方有权拒收;不按要求供货或逾期交货的,将按《供应商管理》做出相应处罚。

八、包装及运输要求

1、通用方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2、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受有害物

质的浸蚀。

3、供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需方申

报环保 A 级企业中,供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供方须在需方门禁系统中将车辆下列信息录入:车辆类型、车牌颜色、车牌号、注册日期、车辆识别码(VIN)、发动机号码、燃料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运输单位名称、行驶证及司机相关信息。如因供方车辆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要求填表信息致使送货车辆不能进厂,产生的交货延误或二次转运费用都由供方承担。

3.1、送货装车前,车辆须完成环保二维码识别,未成功识别车辆不得送货。

4、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库房、收货点均在生产区域)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

品,劳保用品包括:长袖工作服(全套含上下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样式类型自行确定);如司乘人员下车从事配合起吊的工作,须带劳保手套。如天气炎热,司机可用长袖服装加反光背心代替长袖工作服。司乘人员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致使进厂后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造成的罚款,均由供方承担。

5、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随车携

带质检单,数量以采购人检斤为准。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

6、供方至少在货物发往交货地 1 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

式通知需方订单号、货物名称、件数、毛重、运输量、运输方式、起运日期、联系方式等,以便需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7、送货车辆:必须为皮卡、货车;面包车、小轿车一律不能进厂送货。正

常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下午 5:00。其他特殊情形,供方须提前取得需方同意。

8、运输车辆到达接收方工厂后必须接受相关工作制度的约束以及工作人员

指挥并按章操作。厂内行驶速度不超过 20 码。司乘人员不遵守上述要求,造成的罚款,均由供方承担。

9、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与需方无关。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且经需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

九、交货与付款

1、质量要求:必须提供正品、合格的产品且不得存在瑕疵。

2、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

履行完毕止。

3、交货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新港大道特 68 号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90

天内付款(如成交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合同付款方式要求为:货到验收合格并

提交合法有效全额增值税发票后 60 日内一次付清)。

十、履约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合同相对人收到成交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须缴纳成交金额 10%的履约保证

金至需方指定银行账户。

2、延期供货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供方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

质量不合格且不能及时更换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货物检验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需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供方应向需方支

付相应违约金,赔偿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由于供方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需方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

出的价差由供方承担外,根据情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十一、其他

1、报价人一旦报价,视同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要求及所报价的标的物及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已充分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了解了所有资料、参数、图纸等,对采购文件格式及内容无异议;视同认可了与标的物相关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以及其它相关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2、取消采购项目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因项目计划变化等

原因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对因此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

13.1 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3.2 未按需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3 其他存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

4、报价人存在不按要求报价或质量、履约等问题行为将按照我公司《供应

商管理》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澄清或质疑

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中技术参数、规格等有疑问,可通过中国有

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mc.com.cn)进行澄清答疑。

2、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箱

(myqh123456@dyys.com)向需方提出质疑异议。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明确具体诉求和事实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部门:供应链管理中心招采管理室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 18 号

电子邮件:myqh123456@dyys.com

联系人:孟庆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签章)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