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大冶弘盛铜业EDI部件(急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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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8
发布于
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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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大冶弘盛铜业 EDI 部件(急件)采购项目公

开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HS2026-HWXB0608

项目名称:中色大冶弘盛铜业 EDI 部件(急件)采购项目

报价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张岩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联系人:翟匡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提交: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在 2026 年 月 日 时前在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中提交。

一、采购范围

1、供货范围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品牌/制造

单位

*采购

数量

使用单位

技术联系人

1

阳树脂

W3T17314-W2T183774

320

2

阴树脂

W3T17314-W2T161388

432

3

阳离子交换

W3T17314-W3T17399

720

4

阴离子交换

W3T17314-W3T17400

720

5

过流部件

W3T17314

美国

IONPURE

16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

公司

翟匡飚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技术要求

2.1 本次 16 台 LXM45Z 膜堆做 ionpure 原厂材料和备件的更换和重组维修,完成重组

的 EDI 膜堆,需满足产水水质>16 兆欧,水量>5 吨/台·h, 最高允许产水流量:7.67m³/台·h,EDI 膜堆的运行内阻<50 欧姆,即运行电压/运行电流的值。

2.2 维修完毕返回需方现场后,供方需邀请懿华珂水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原厂技

术人员到需方现场做技术指导服务,包含不限于: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达到正常指标、指导安装、现场运行、维护的技术培训等,以确保 EDI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3 本次 LXM45Z 膜堆原厂材料和备件的更换和重组维修需在具备懿华珂水处理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授权资质的维修单位完成。

注意:应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我公司格式要求(即报价清单格式),在平台中报价后需同时上传盖章后的文件(如扫描件或照片等);平台中报价总金额为含税总额。(为了方便核对价格,建议同时上传 Excel 文件)。

二、交货与付款2.1 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履行完毕,先到为准,按

需方订货委托单要求到货。

2.2 交货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 68 号(阳新弘盛铜业

有限公司厂内),到货前需提前与需方联系报备进厂,仅货车和皮卡进生产区库房。(进厂车辆要求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

2.3 质保期要求:重组后的膜堆,满足 ionpure 原厂进水水质标准的情况下,设备性

能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质保 3 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 天内支付

95%货款,留 5%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

2.5 报价须包含:产品含税价格、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税率为 13%增值税)、16

台 LXM45Z 膜堆往、返运费、原厂更换和重组维修以及其它相关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2.6 标的物包装:按照国标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

包装(包装箱内零部件上应加标签、注明名称及件号)。

2.7 安装调试:备件到厂验收合格后,进行指导安装,确保备件与现场安装条件相符,

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2.8 技术及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服务、现场服务、技术及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2.9 随机资料:随机附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含产品合格证等);2.10 执行标准: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

地方标准、招标人要求。)当各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相互矛盾或标准更新时,以高等级的、最新版的标准和要求为准,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2.11 招标条件确认: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技术交流,并确认招标条件,投标人对

安装位置等疑问,可自行到使用现场实地了解项目情况以确保备件的互换性如现场据实测绘等方式。

三、本次采购对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如已在平台注册时提供

的,报价时可不提供。在平台注册时未提供或失效的,本次报价时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的,报价时须一并上传,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3.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标的物的产品,并具备相

应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及时。

3.2 为确保标的物正品而非翻新货、二手货。报价人必须提供美国 IONPURE 制造商懿

华珂水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EWT)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如:该公司出具的直接经销商许可、代理商许可、或向 EWT 的询价邮件、文件(报价信息可以遮掩)等,若未上传,可以通过平台澄清补遗,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报价无效。此外中标后,签订合同中,需求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 EWT 厂家、中标人签三方协议,确保货物正品。

3.3 报价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

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列入中色集团需重点关注的诉讼相对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平台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如出现本条列举情况的,报价无效。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 报价人所报标的物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不得采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目录》中所列品种;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特种设备目录》内项目的,需提供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品牌;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安全标志认证。

四、★质量标准

4.1 报价人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

产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

4.2 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由中标供

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4.3 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需方无关。

五、★验收要求

5.1 供方需要提供全新的原装原厂品牌的完好设备,并且有设备原品牌厂家提供质量合

格证以及正品说明,且供方需联系原设备生产商懿华珂水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需方进行三方同时现场验收设备,进行包括设备外观、设备结构、设备性能及其他方式检验,若供方所供产品为未达到上述要求,对生产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2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时间不到场,视

同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

5.2.1 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

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料一一核对,资料不齐,需方有权拒收。

5.2.2 外观检验: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要求,包装物应对产品的

运输和储存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合要求及破损,需方有权拒收。

5.2.3 感官检验:对标的物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锈蚀、老化程度等与标的物相

关指标进行检验;标的物应为全新产品,标的物光滑,无粘砂、气孔、裂纹、伤痕、锈蚀等,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

5.2.4 理化检验:需方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分析等方法对标的物

进行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厚度进行检验,卷尺对长度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5.2.5 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按国标换

算等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需方检验为准。

5.3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

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5.4 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需方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

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5.5 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供产品为非正品、翻新品或超出官方质保期,对生

产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六、包装及运输要求

6.1 通用方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6.2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受有害物质的浸蚀。 6.3 供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需方申报环保 A

级企业中,供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供方须在需方门禁系统中将车辆下列信息录入:车辆类型、车牌颜色、车牌号、注册日期、车辆识别码(VIN)、发动机号码、燃料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运输单位名称、行驶证及司机相关信息。如因供方车辆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要求填表信息致使送货车辆不能进厂,产生的交货延误或二次转运费用都由供方承担。

6.4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库房、收货点均在生产区域)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

品包括:长袖工作服(全套含上下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样式类型自行确定);如司乘人员下车从事配合起吊的工作,须带劳保手套。如天气炎热,司机可用长袖服装加反光背心代替长袖工作服。司乘人员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致使进厂后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造成的罚款,均由供方承担。

6.5 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随车携带质检单,

数量以采购人检斤为准。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

6.6 供方至少在货物发往交货地 1 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需

方订单号、货物名称、件数、毛重、运输量、运输方式、起运日期、联系方式等,以便需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6.7、送货车辆:必须为皮卡、货车;面包车、小轿车一律不能进厂送货。正常送货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下午 5:00。其他特殊情形,供方须提前取得需方同意。

6.8 运输车辆到达接收方工厂后必须接受相关工作制度的约束以及工作人员指挥并按

章操作。厂内行驶速度不超过 20 码。司乘人员不遵守上述要求,造成的罚款,均由供方承担。

6.9 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且经需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

7.1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否

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须缴纳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至需方指定银行账

户。

开户名称;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黄石铜都支行银行账号:4205 0160 6608 0000 03437.2 延期供货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报价人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

合格且不能及时更换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3 货物检验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需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供方应向需方支付相应违

约金,赔偿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4 由于供方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需方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出的价差

由供方承担外,根据情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7.5 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型号或订货号提供备件,如果出现所采购的备件进

行换代升级造成的型号或订货号变化,应提前和需方进行沟通,需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供货。八、其他

8.1 报价人一旦报价,视同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要求及所报价的标的物及服务要

求、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已充分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了解了所有资料、参数、图纸等,对采购文件格式及内容无异议;视同认可了与标的物相关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以及其它相关的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8.2 取消采购项目的权力:需方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因项目计划变化等原因有权取

消本次采购项目,对因此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

8.3.1 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8.3.2 未按需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8.3.3 其他存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8.4 报价人存在不按要求报价或质量、履约等问题行为将按照我公司《供应商管理》

做出相应处罚。九、澄清或质疑

9.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中技术参数、规格等有疑问,可通过中国有色集团采

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mc.com.cn)进行澄清答疑。

9.2 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箱

(myqh123456@dyys.com)向需方提出质疑异议。

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明确具体诉求和事实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其他约定事项

10.1、取消询比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询比,

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0.2、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

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一)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二)未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定额履约保证金的;(三)其他被查实使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

10.3、不按要求报价或中标后因故(非需方原因)履约等行为将对照我公司《供应商不

良行为判定处置标准》做出相应处罚。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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