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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的门店、仓库、住宅等国有资产三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我公司受出租人(咸丰县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20宗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拍卖。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经营性资产竞租标的物明细表
| 资产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位置 | 资产类别 | 资产面积(㎡) | 年租金起拍价(元)/年 | 备注 |
| 1 | 青龙山3号门面 | 青龙山吉祥垭口 | 门面 | 18 | 30,456.00 | |
| 2 | 青龙山4号门面 | 青龙山黄柏林 | 门面 | 20 | 40,320.00 | |
| 3 | 老民政局人字楼102 | 红旗路20-9-102 | 住宅 | 132.25 | 7,078.00 | |
| 4 | 畜牧局1号商铺 | 高乐山镇解放路3号 | 商铺 | 15.75 | 17,952.00 | |
| 5 | 畜牧局8号商铺 | 高乐山镇解放路3号 | 商铺 | 31.35 | 26,340.00 | |
| 6 | 畜牧局9号商铺 | 高乐山镇解放路3号 | 商铺 | 34.2 | 28,320.00 | |
| 7 | 架鼓寨原卷烟厂烟叶仓库(3楼303室) | 架鼓寨原卷烟厂烟叶仓库 | 仓库 | 94.32 | 2,268.00 | |
| 8 | 架鼓寨原卷烟厂烟叶仓库(3楼302室) | 架鼓寨原卷烟厂烟叶仓库 | 仓库 | 94.32 | 2,268.00 | |
| 9 | 原电影公司9号商铺(203室 ) | 荆南路7号 | 住宅 | 203.24 | 8,688.00 | |
| 10 | 高乐山政府原办公大楼2号 | 前胜路86号102铺 | 商铺 | 64.26 | 25,452.00 | |
| 11 | 高乐山政府原办公大楼5号 | 前胜路86号105铺 | 商铺 | 12.46 | 4,632.00 | |
| 12 | 粮食局13号商铺 |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13铺 | 商铺 | 27.65 | 14,928.00 | |
| 13 | 粮食局14号商铺 | 武粮路4-2号1栋1单元114铺 | 商铺 | 43.26 | 23,364.00 | |
| 14 | 原电影公司10号2楼(201) | 荆南路4号 | 住宅 | 146.58 | 14,076.00 | |
| 15 | 原文旅局1单元(201) | 红旗路13号 | 住宅 | 96.52 | 9,264.00 | |
| 16 |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3号商铺 |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3铺 | 商铺 | 29.34 | 14,436.00 | |
| 17 |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4号商铺 | 前胜路34号3栋1单元204铺 | 商铺 | 29.34 | 14,436.00 | |
| 18 |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4-6号商铺 | 前胜街34号3栋1单元206铺 | 商铺 | 45.47 | 22,368.00 | |
| 19 | 南剧团5号商铺 | 红旗路 | 商铺 | 30.36 | 12,384.00 | |
| 20 | 原百货商场四楼5号室 | 十字街 | 住宅 | 27.36 | 1,308.00 | |
| 合计 | 1196.03 | 320338 |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持有效证件到咸丰县红旗路老广播电视局(咸丰县中医院对面)6楼601办公室办理相关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资产年租金起拍价收取,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1: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成交价款,未成交无息退款。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法人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拍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租注意事项
1、拍卖时间及地点:出租资产以现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招租拍卖。
2、租赁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如承租人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有权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对资产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资产交还给出租人,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给竞得人。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和密封投标式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决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5、竞租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招租起拍价的100%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元标准收取。承租人于取得承租资格后五日内补足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人将没收承租人竞租保证金。
6、竞租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7、其他:出租资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资产以现状出租,租赁资产如不能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出租人在政策法规内给予配合。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人负责拆除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资产原状后交还出租人。如承租人不能恢复资产原状,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相关拆除费用的,由承租人补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所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摔倒等,给承租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8201 000000 2863 597
开户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人负责解释。详细情况请致电:
田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出让人)。
汪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人)。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