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勘查工作程度: 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 分年度勘查投入,其中实施钻探、坑探、槽探、井探、物探、化探等核定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应达到每平方公里10万元。
拟出让年限: 5.0年 起始价: 33.0 万元 起始 出让收益率: 2.3% 四、 探矿权 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 1113.0 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五、申请办理 矿业权 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成交价款后即可按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其他内容
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每年按照金、铜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金2.3%、铜1.2%(以勘查实际发现矿种为准)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或1.2%)。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与勘查许可证载明的矿种不一致的,如符合申请采矿权规定的,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新立阶段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示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门户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