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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紫阳县高滩镇紫龙建筑石料用辉绿岩(扩大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紫自然资矿公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规﹝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紫阳县高滩镇紫龙建筑石料用辉绿岩(扩大区)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中段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陕西省紫阳县高滩镇紫龙建筑石料用辉绿岩(扩大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陕西省紫阳县高滩镇
面积:0.296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586881.709 | 36531594.253 |
| 2 | 3587139.585 | 36532010.760 |
| 3 | 3586670.164 | 36532211.900 |
| 4 | 3586622.330 | 36532116.910 |
| 5 | 3586570.569 | 36532144.439 |
| 6 | 3586782.100 | 36531733.000 |
| 7 | 3586749.359 | 36531629.372 |
| * | 396.000 | 646.000 |
| 1 | 3586686.799 | 36531630.753 |
| 2 | 3586466.000 | 36531937.000 |
| 3 | 3586545.236 | 36532157.912 |
| 4 | 3586461.380 | 36532202.510 |
| 5 | 3586195.431 | 36531728.890 |
| 6 | 3586230.161 | 36531696.420 |
| 7 | 3586313.852 | 36531715.710 |
| 8 | 3586491.712 | 36531603.290 |
| * | 396.000 | 796.000 |
资源储量:1332万吨。 本次出让矿区总面积为0.2960平方千米(其中序号1-7为地块一:面积0.1717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96-646米;序号1-8为地块二:面积0.124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96-796米)。
开采标高: 396.0米至 79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25.0年
起始价:1341.38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新设立公司等缺少上述4、5、6项信息资料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报名相关资料原因、具备开采该矿业权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条件要求承诺、不存在4、5、6项下列举的相关问题承诺等)。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等缺少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5、本公告竞买资质要求中竞买人资质条件4、5、6项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如无法提供上述信息资料查询结果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上述资料原因、具备本项目采矿权竞买资质条件要求的承诺); 6、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7、竞买人(非原采矿权人)竞买成功后,收购现采矿权剩余矿产资源及相关资产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1341.38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竞买人应充分认知矿业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规模、形态、品位、资源储量)与实际开采有一定差异、政策调整、安全生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竞买人可在申请报名前的法定工作日内前往紫阳县自然资源局了解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相关情况(费用自理)。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挂牌出让即视为进行了上述情况了解并认同,若因政策调整、安全生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出让人不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责任。 2、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3、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出让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协调。 5、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相关税费(采矿权)(采矿权占用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土地及附着物补偿、道路建设等费用)及资产评估等费用。 6、本次属于已设矿山增扩矿区范围后的重新整体出让,竞买人在竞得该采矿权后,需按照评估价值一并受让现采矿权剩余矿产资源及相关资产。现矿山批准范围内剩余的已有偿处置的矿产资源评估和现矿山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无形资产等资产打包评估的价值,共计壹亿伍仟肆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玖元陆角壹分(¥:154981939.61元)(依据《紫阳县紫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紫阳县紫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确定),未包括在本次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内。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将资产评估总价值壹亿伍仟肆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玖元陆角壹分(¥:154981939.61)一次性支付到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共管账户(原采矿权人竞得除外),资产明细以资产复核报告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在申请报名结束前的法定工作日内到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承诺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了解资产情况和现矿山批准范围的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7、竞得人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林、用地、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及电力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林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如需占用,应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续。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应妥善做好承包农户的协调处理工作。竞得人需遵守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电力等相关管控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8、矿山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与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 9、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挂牌出让活动,及时向相关方咨询。因不遵守《出让文件》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权属、范围、条件等实体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如网上操作规则)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本次挂牌出让交易平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收益,竞得人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安康市公共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人应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和代理机构陕西宣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非原采矿权人须与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原矿业权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将补偿款汇入至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共管账户,完成资产与资料的实际交割,竞得人凭资产交割完成的证明文件,到紫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到国家税务总局紫阳分局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原采矿权人不配合交割导致资产收购失败的,竞得人不构成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收购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如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联系电话: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紫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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