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盐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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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盐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宿自然资探出公告〔2026〕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安徽省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盐矿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三、出让 探矿权 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安徽省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盐矿勘查 勘查矿种 : 75511 岩盐 地理位置: 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 面积: 19.521500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 116°25'07.230" 34°38'04.700" 2 116°25'39.510" 34°37'48.700" 3 116°25'39.550" 34°37'42.760" 4 116°25'52.180" 34°37'43.140" 5 116°25'56.640" 34°37'41.000" 6 116°25'57.540" 34°37'30.040" 7 116°26'15.230" 34°37'32.280" 8 116°26'15.550" 34°37'19.640" 9 116°26'33.580" 34°37'23.280" 10 116°27'14.430" 34°37'03.670" 11 116°27'14.470" 34°36'59.340" 12 116°27'23.330" 34°36'59.400" 13 116°27'25.840" 34°36'58.200" 14 116°27'25.960" 34°36'39.720" 15 116°28'03.970" 34°36'39.890" 16 116°28'20.200" 34°36'32.090" 17 116°28'20.790" 34°35'05.520" 18 116°25'09.250" 34°35'05.480" 19 0 0
序号 经度 纬度

勘查工作程度: 普查阶段;本勘查区块曾设立“安徽省砀山县孙集勘查区盐矿普查”,现已结题,相关成果报告可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 5.0年 起始价: 200.0 万元 起始 出让收益率: 2.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 : https://ggzy.hefei.gov.cn 六、获取 挂牌 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 挂牌 文件的途径: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hy.ahggzyjy.com),选择“矿业权”(安徽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电子交易系统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安徽省矿业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3.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土、水土保持、文物、光缆、电力、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勘查方案,并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9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9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竞买承诺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对有第(一)款中项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交易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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