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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于近期对全院执行案款进行专项审计,欢迎有意参与的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项审计服务。
主要方面 |
整治问题 |
重点审计内容 |
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重点整治执行案款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相互监督不到位,未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和对账制度,执行款收付不规范,违规使用网银等问题。 |
1.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2.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3.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专人管理。4.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5.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
执行案款专户设置情况 |
重点排查、整治执行案款账目不清,执行案款收付混乱、违规发放、乱发放、违规超期不发放,历史积存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不上缴、不提存等问题。重点整治开立执行账户不规范,执行案款专户不专用,其他过路款、不明款违规进入执行账户等问题。 |
6.核查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载明案件对应的具体账户以及被执行人有权拒绝向文书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 7.核查执行人员是否收取现金或者票据,是否在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 8.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案款,是否存在超期未发案款等情况。 9.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10.是否将执行案款提存至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
执行案款账目管理情况 |
重点排查、整治执行案款账目不清,执行案款收付混乱、违规发放、乱发放、违规超期不发放,历史积存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不上缴、不提存等问题。整治未建立执行案款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局和财务部门长期不对账,执行案款长期失查失管等问题。 |
11核查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实质合议、实质审批、实质公示”要求。 12.执行案款监管人员、执行局长、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是否切实履行审批职责,是否存在将账号、密码交由其他人管理、代为审批等情况。 13.核查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发放执行案款对象是否为审判部门裁判文书中确定人员;如有调整是否经领导严格审批同意,所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14.核查向变更、追加当事人、案外人发放案款等案件是否经过合议庭合议,执行裁定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是否完备。 15.申请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事由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事由已消失但未及时发放案款的情况。 16.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如存在,是否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7.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18.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
“一案一账号”案款系统是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
整治未严格使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执行局和财务部门长期不对账,执行案款长期失查失管等问题。 |
19.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 20.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21.执行案件承办人、执行案款监管人员、执行局长、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主体是否存在将系统账号、密码交由他人审批等情况。 22.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
二、采购内容
2025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以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通过对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排查。
三、采购要求
1.对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56000元。
五、意向单位的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会计事务所需在省财政厅备案,具相关资质、能力及经验。
六、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至新邵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202报名,领取相关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七、提交文件的时间和内容
(一)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 月23日17:00
(二)提交材料内容
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需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4.提供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报价表;
6.湖南省支付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邵县人民法院
地址:邵阳市新邵县内环南路
联系人:熊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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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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