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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1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通过医院批准,具备采购条件,请符合资质的公司通过下方附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SKQYY--QX202602
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
(一)维保项目
1.制氧主机:分子筛吸附塔、空气压缩机、控制阀组、散热系统等
2.预处理系统:过滤器、储气罐、管路阀门等
3.监控与安全:氧浓度分析仪、压力表、报警装置等
(二)维保目的(标):保证我院医用氧气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医院手术室、病房安全用氧需求、设备质控、消防与医保检查要求,服务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维保期时间:1年。
(四)相关要求:
1.维保技术成熟,维保流程、耗材、检测工具标准化,24小时维修响应;
2.负责每月对制氧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并完成季度及年度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归档;
3.定期对供氧系统终端气体纯度进行检测;
4.负责氧气瓶运送;
5.负责紧急情况汇流排开启;
6.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强检及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检工作。
7.更换配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公司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公司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运输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公司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及相关压力容器/管道安装维修资质,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业技能人员。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有效销售发票);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司参与磋商;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司须知
1.本次谈判的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确定成交公司: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依据谈判结果,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公司;
3.提交文件:公司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文件应齐全、真实;
4.签订采购合同:与成交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请在页面下方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响应文件》:①承诺书②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范围。(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⑥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如有)⑧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说明⑨保密承诺书⑩投标承诺函⑪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授权书⑫产品介绍、参数、彩页⑬长春市口腔医院服务信息及报价汇总表;
五、参与方式
1.线上报名参与,方式如下: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意参加的公司、生产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邮箱ccskqyyqxk@163.com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响应文件》(附件2中①---⑤部分)
以上材料均需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清晰的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及邮件主题备注:市口腔xx公告CCSKQYY--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以指定邮箱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文件无效。
2.会议时间、地点、参会方式:报名且资质审核通过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00分在民康院区(民康路1012号)七楼会议室召开磋商会,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签到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版《报名登记表》(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
(2)完整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格式:详见附件2,装订成册,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报价单独密封,加盖公司鲜章、骑缝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注意事项
1.报名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长春市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口腔医院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223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春市口腔医院器械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响应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