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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市和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市和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