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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省铁合金厂,成立于上世纪 70 年代,公司位于广水市杨寨镇冶金工业园,东邻107国道,西连京广铁路货场,是我国铁路枢纽中部,交通十分便利。2002年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为了盘活闲置资产,安置员工,随州及广水两级市委、市政府将该企业冶金设备部分进行招商引资,交由湖北鼎盛冶炼工业有限公司承建,后湖北鼎盛冶炼工业有限公司资产紧张,转由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承建。 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冶金”)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4900万元,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冶炼、轧制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华鑫冶金由烧结、石灰、炼铁、炼钢、制氧站、发电等工序单元组成,占地面积11000亩,建筑面积420000平方米,总资产30亿元。现有职工1200人,生产实行两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厂内设有职工食堂和宿舍。目前主要设备有:1×100m2烧结机,1×630m3炼铁高炉,2×45t电炉,1×50t 真空炉,2×50t 精炼炉,1条800t/d 石灰生产线,1台三机三流连铸机,1台五机五流连铸机,制氧设备等。华鑫冶金具备年产60万吨铁水、50万吨炼钢及配套50万吨连铸生产能力。 2005 年6月《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特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随州市环保局批复(随环管函[2005]0106 号),并于2013 年2 月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随环管验[2013]03号)。 原环评设计规模为年产生铁60万吨,钢水50万吨,具备年产50万吨特钢,较现有工程规模,烧结、高炉炼铁现年产 60 万吨铁水,炼钢生产设备有部分变化,现年产50 万吨特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措施或是对环境的影响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包括环境影响大、建设地点敏感、有争议、有较大潜在影响或是有重大事故、有风险事件发生的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可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持续趋严及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和绿色转型要求不断提升,广水华鑫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对现有原料场、烧结、炼铁、炼钢以及石灰窑等主要生产工序及配套公辅设施系统性实施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相关改造以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为目标,重点对废气治理、无组织排放控制、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环境管理设施等进行了优化和完善。鉴于上述改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条件,广水华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下,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系统评估现有工程及环保设施运行后的实际环境影响情况,论证其环境可行性与合规性,并为后续环境管理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026 年3月19日,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通过分析与评价,开展《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特征、工程特点和原环评报告环境监测内容等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北华钧检测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3 月 24 日对项目评价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建设过程回顾、工程评价,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验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能否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核实环境影响预测与实际影响的差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敏感目标、污染源的变化;调查分析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新问题,提出了环境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结论,结合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调查情况,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