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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嘉莲东路以南、彩鹤街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3.54亩,总建筑面积约14.5958万平方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运营服务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综合管网设计)、各专项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发电专项设计、光伏幕墙设计(如有)、建筑公共区域精装修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钢结构设计、BIM设计、景观工程专项设计、自来水专项设计(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标识标牌及标线(含人防标识、地库划线标识、楼宇标识)、泛光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节能绿建专项设计等其他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深化及专项技术评估及评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配合及相关服务,以及提供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配合完成各阶段汇报(汇报成果需满足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报批报建工作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除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有设计相关内容均属于中标人的承揽范围。若有人防工程专项设计等设计需求,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协助办理、开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和移交相关工作、质保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相关的工作。
1)手续协助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包含项目所有前、中、后期的政府相关手续的上报、审批、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2)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前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网、障碍物处理、施工围墙、交通道口、绿化带开口、临时用地及设施搭设等;
3)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专项)、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外装饰工程、空调暖通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消防工程、钢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自来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动力照明工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分批次交付正式隔离围挡、室外管网、道路广场、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及设施、海绵城市、泛光照明、屋顶光伏、室外配套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4)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和归档、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负责由第三方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内外部协调等;
5)工程竣工和移交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6)发包人要求的工程相关检测及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工作(如涉及白蚁防治、绿色节能建筑认证、海绵城市及市政水、电、气、网接口等配套工程等)。
(3)运营服务范围:提供项目全方位开发咨询及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位分析、市场调研及分析、资源整合、设计协调、品质和成本管理咨询、市场宣传及推广、产业招商、产业园出租及销售、企业入驻手续代办、入驻企业管理服务、营期结束后移交等,同时建立完善的园区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园区高效运转。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不能使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资质(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承担专业对应的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或其设计类资质无法查询显示的)”,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②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不做资质要求。
3.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签字生效的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①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委派该人员的联合体对应成员方)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4.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
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5.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5.1、5.2、5.3要求。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6783.2930万元。
五、工期:(1)设计服务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注: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73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运营期:24个月,运营期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拟公示招标文件内容,应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交易中心要求格式上传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