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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清水管网一批次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降水工程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604041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清水管网一批次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降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7-41*开通会员可解锁*-35586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清水管网一批次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降水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开通会员可解锁*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建设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清水管网一批次工程包含新建豫州大道(三水厂-东海路)、孙武路(鹤南环路-南海大道)、东海路(梁州大道-九霄东街)降水总长度7858米;
2.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清水管网一批次降水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7质量要求: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复核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志雯
项目组其他成员:贺小翠、单美玲
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中州大道美林河畔1号楼2610室
联 系 人:陈志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RZHZB01@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