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隆江西科技有限公司轮毂锻造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于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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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中隆江西科技有限公司轮毂锻造及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因项目属于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邮  编:344000

项目名称:

中隆江西科技有限公司轮毂锻造及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南丰工业园黄金工业园黄井大道东侧创新五路北侧

建设单位:

中隆(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美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中隆江西科技有限公司轮毂锻造及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江西南丰工业园黄金工业园黄井大道东侧创新五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3′57.028″、北纬27°15′5.905″)。项目主要以轮毂胚料、铝棒、模具、脱模剂、液压油、切削液、脱脂剂、表调剂、无铬钝化剂、底粉、透明粉、底漆、色漆、金油漆、稀释剂、脱漆剂等为原辅料,经切割、加热、挂料、锻造成型、旋压、热处理(固溶、淬火、时效、冷却下件)、车加工、铣加工、表面涂装前处理(上件、热水洗、脱脂、两级水洗、表调、一级水洗、钝化、三级水洗、吹水、脱水烘干、冷却)、表面涂装(喷底粉、固化、喷漆、闪干流平+固化、喷透明粉、固化、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轮毂60万只。

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30万只轮毂(其中17万只轮毂喷涂后外售、13万只轮毂直接外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3#、4#门卫室、办公室、研发室、实验室、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包装缓存区等,其中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m3/d),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应急事故水池560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低氮燃烧、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等环保设施。二期年产30万只轮毂(34万只轮毂喷涂,4万只来自于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厂房内新增两条轮毂锻造生产线、两条热处理生产线、两条涂装前处理生产线及涂装生产线、一条机加工生产线及相应废气处理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棒料加热炉废气、模具加热炉废气、热处理炉废气、脱模废气、烘干炉废气、喷底粉废气、喷透明粉废气、底粉固化废气、透明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固化废气、RCO燃烧废气、RTO燃烧废气、固化炉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及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站恶臭等无组织排放废气。

一期、二期打磨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正压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二期棒料加热炉废气、模具加热炉废气和热处理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二期脱模废气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烘干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DA009)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喷粉废气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分别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一期建成后底粉固化废气、透明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固化废气、RCO燃烧废气分别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预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脱附+RCO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二期建成后拆除活性炭吸脱附+RCO设备及DA004排气筒,全厂喷漆、流平、固化、喷粉固化废气分别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预处理、再经RTO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RTO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排放废气中二甲苯、苯系物、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一期、二期固化炉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DA012)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密闭收集、源头控制、运输控制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1#厂房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表2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含氟废水、综合废水(热处理废水、涂装前处理废水、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项目含铬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经车间排放口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车间排放口总铬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标准;含氟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A/O氧化+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排入江西南丰工业园区富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排口pH、COD、BOD5、NH3-N、SS、TN、TP、石油类、氟化物、总锰、总锌、总铜、总铬、总铝、色度满足江西南丰工业园区富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LAS、二甲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硫酸盐、总铁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江西南丰工业园区富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富溪水排入盱江。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加工设备、加热炉、空压机、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滤筒除尘灰、旋风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不合格品、氧化灰、废分子筛、新风系统废滤网。其中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新风系统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50m2),定期由厂家回收;旋风除尘灰、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其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含油铝屑、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漆桶、脱脂槽废油、隔油池废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前处理剂桶、废液压油、表调槽渣、废漆、废RCO催化剂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间(50m2),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化污泥、物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合理的处置方式,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行期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可能造成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涂装工段水帘柜、涂装前处理工段、混凝沉淀池(车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者参照GB 18598执行;将1#厂房(除办公室及重点防渗区以外)、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化品仓库等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者参照GB 16889执行;除重点、一般防渗区域的其他建筑区,如办公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每年对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污水管线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污水输送储存中转设施。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各类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依据“单元-厂区-园区”设置事故池等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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