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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扩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邮编:344000
项目名称 |
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南侧,赣闽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
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扩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72照明灯具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位于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南侧,赣闽大道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27.242″、北纬27°52′49.532″)。项目主要以塑料粒子(ABS、PC、PP、PMMA、ASA、PE、PBT、PC+ABS)、防雾漆、UV固化漆、清洗剂、铝丝、硅油、电子元件、PUR热熔胶、包装材料、外协零部件、集流管、主板、铝带、扁管等为原辅料,经注塑车间:注塑备料、加料烘烤、注塑成型、冷却、静电除尘、镀膜/喷涂、装配;经喷涂、镀膜车间:退火、除尘、UV喷涂烘干、防雾漆喷涂烘干、装饰框取件切水、镀膜、装配;经装配车间:上料、分装、压调光螺栓、组装外购PCB等电子零部件、装饰框安装、涂胶压合、调光检测、气密检测、全检入库等工序,年产车灯45万车付/年;经原料脱外包装、脱内包装、上料干燥、熔融挤出、冷却、成型、检验、收卷、入库等工序,年产波纹管600万米/年;经注塑成型、冷却总成、HVAC装配、进气格栅和空调管路等生产工区,年产车载空调52万车付/年。扩建项目年产组合车灯45万车付/年、波纹管600万米/年、车载空调52万车付/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厂区现有:主体工程(1号厂房、4号厂房、7号厂房)、辅助工程、贮运工程(1号厂房、4号厂房、7号厂房配套原料仓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南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现有厂区空地新建18号厂房及新增废气处理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装配清洗废气、镀膜抽真空废气、涂胶废气、涂装调漆、喷涂废气、清洗废气、RTO燃烧废气、涂装流平烘干废气、上料废气、挤出废气、氩弧焊废气、喷钎剂炉废气、钎焊炉废气、自动钎焊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及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站恶臭等无组织排放废气。 18号车灯工厂注塑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47)排放,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达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装配清洗废气污染物为TVOC,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6)排放,排放废气TVOC达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 1号车灯工厂涂装调漆、喷涂废气、RTO燃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VOC)及清洗废气(污染物为TVOC),经收集后由“三级干式过滤器+RTO+急冷塔+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48)排放,排放废气中甲醛、颗粒物、SO2、NOx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TVOC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限值;注塑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臭气浓度)、涂装流平烘干废气(TVOC、甲醛),经收集后由“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5)排放,排放废气中苯乙烯、NMHC、甲苯、乙苯达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TVOC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限值,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4号高压电气工厂上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挤出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7号空调制动器工厂注塑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27)排放,非甲烷总烃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氩弧焊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0)排放,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钎剂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后由“静电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1)排放,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钎焊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铝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2)排放,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自动钎焊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涂胶废气(污染物为TVOC、酚类),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54)排放,排放废气中TVOC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限值;酚类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通过加强密闭收集、源头控制、运输控制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镀膜抽真空废气、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及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丙烯腈、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漆设备清洗废液、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有机预处理段“pH调节+钙盐反应+混凝+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段“pH调节+钙盐反应+混凝+絮凝+沉淀+pH调节+ABR+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废水经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排入抚州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各排放因子满足抚州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抚州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凤岗河最终汇入抚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线、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西、南、北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营运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营运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废筛网及不融物、废蓄热体、废铝粉、PCB分切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滤筒、废过滤棉、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原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擦拭布、废清洗液、废过滤棉及漆渣、废紫外灯管、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废氧化铝、废胶料、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行期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可能造成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1号车灯工厂喷涂车间及清洗区域、危化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者参照GB18598执行;将其他工厂、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者参照GB16889执行;除重点、一般防渗区域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寓、食堂及其他无污染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每年对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库及污水管线进行一次或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污水输送储存中转设施。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甲醛、危险废物、防雾漆、UV固化漆、切削液、润滑油、清洗剂及废气(废气中的苯乙烯、丙烯腈、甲苯、甲醛、酚类)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以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风险。 项目各类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依据“单元-厂区-园区”设置事故池等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