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所属资产(场地)3年使用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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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6058

东营市人民医院所属资产(场地)3年使用权转让

8891元/年-56383元/年

8891元/年-5638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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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市人民医院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317号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标的名称

东营市人民医院所属资产(场地)3年使用权转让

所在地

东营市人民医院

标的明细

序号

名称

面积㎡/台数(台)

挂牌价格(元/年)

1

儿童医院一楼场地

83.5

56383

2

妇幼保健院一楼场地

70

8891

3

公寓楼一楼场地

51.48

9019

4

门诊楼二楼场地

72

21024

5

共享充电宝

7

45171

标的

简介

标的1为儿童医院一楼超市。

标的2为妇幼保健楼一楼内部天井区域,现为空闲场地。

标的3为专家公寓楼一楼天井区域,合同已到期,场地内留有原承租方建设房屋,意向承租人需提前查看现场,另与原承租方协商房屋使用事宜。

标的4为门诊楼二楼东侧天井区域,合同已到期,场地内留有原承租方建设房屋,意向承租人需提前查看现场,另与原承租方协商房屋使用事宜。

标的5为共享充电宝招租,数量7台,需分别摆放于门诊楼一楼大厅、门诊楼五楼手术室等候区、急诊楼一楼大厅、急诊楼五楼手术室等候区、儿童医院一楼大厅、妇幼保健楼一楼大厅及健康管理科一楼大厅。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拆分受让,意向方可同时报多个标的。

2、标的3和标的4场地内留有原承租方建设的房屋,投标人需提前查看现场,另与原承租方协商房屋使用事宜,产生的房屋使用费用不含在该挂牌价内。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

单位

东营市财政局

批准

内容

同意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该资产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结果

8891元/年-56383元/年

备案单位

东营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891元/年-56383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每年提前支付当年租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

1.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经营范围:超市类、餐饮类商店,餐饮类以奶茶店、咖啡店、烘焙、简易西餐等类为主,品牌连锁店铺优先。区域内不设置药店、医疗器械及与医院诊疗项目相关的店铺。

2.承租方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综合商品类经营资质的企业。承租方具有良好公司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超市类品牌超市连锁经营企业优先,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独家经营该超市,具备开设直营店能力,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现在东营市内有连锁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求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商店类以品牌连锁优先。

3.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自确认成交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未及时签订,租金自确认成交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齐该商铺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购买相对应行业的安全责任险;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标的1:50000元,标的2:20000元,标的3:20000元,标的4:20000元), 如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另行招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有违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医院及有关人员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等;

6. 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管;

7.承租方须承诺按年度每年缴纳租金,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每年度按照出租方要求另行缴纳;

8.承租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自行设计建设装修方案并自行装修,建设装修方案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含建筑结构、房屋承重、水电改造、消防设施设置等内容),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执行。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消防、治安和工商等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但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取得出租方认可,必须符合并通过消防验收,不允许承租方私自在商铺外围悬挂或张贴促销广告、店招和指路牌,出租方审核同意的除外;

9.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协商解决,但所缴纳的房屋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擅自撤走,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须承诺不得以转租、合租、合作等形式将商铺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商铺收回,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可自行查看现场,商铺内部的二次装修及家具、电器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

12. 承租方需负责其该承租商铺的清洁卫生,卫生标准须达到出租方的标准和要求;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和出租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3. 该商铺的每日营业时间由承租方自行确定;

14. 租赁期到期后,承租方商铺内的柜台、货架等设备设施、装璜等拆除时,需与出租方沟通确认后实施,如未与出租方协商强行拆除视为违约,经济损失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15. 商铺的使用过程中各项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如拒绝维修,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维修报价进行赔偿。如不赔偿,出租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赔偿金额,并提前终止合同;

16.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17.承租方需以年为周期,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费,若不按时缴纳租金或水电费,每日按应缴纳租金或水电费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租金或水电费,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

18.招租期限:3年

19.运营要求

(1)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按年度每年缴纳租金,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

(3)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每年度按照招标方要求另行缴纳。

(4)意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5)承租方如有违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医院及有关人员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等,承租方在首次支付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6)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的任何物品,伪劣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物品,严禁销售打火机、管制刀具、香烟等。

(7)严禁使用天然气、煤气罐等设备。租赁者配备设施设备经出租方审核批准。

标的5:

1、该位置使用期限为3年,机器品牌为正规厂家生产。

2、承租方承担日常机器维护、清洁。机器为24小时服务,需配有24小时客服热线,便于客户在使用过程中任何问题咨询可拨打客服热线,并由专人处理相关事宜,不得影响客户使用。

3意向承租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在进行安装、维修等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管理。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足额按年度向出租方缴纳电费、管理服务费(安装电表计量表,电费0.85元/度)。

6、意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7、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负责设备初装时的全部费用,并承诺按照约定标准收费,不得超过物价标准。

8、如因承租方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所有物品均需向出租方提供质量合格相关证明。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

(1)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公司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2)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综合商品类经营资质的企业。

(3)超市类品牌超市连锁经营企业优先,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独家经营该超市。具备开设直营店能力,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经营范围:超市类、餐饮类商店,餐饮类以奶茶店、咖啡店、烘焙、简易西餐等类为主,品牌连锁店铺优先。现在东营市内有连锁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求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商店类以品牌连锁优先,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标的5: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共享充电宝服务运营工作经验和业绩,有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运营经验,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标的1:20000元、标的2:3000元、标的3:4000元、标的4:5000元、标的5:10000元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

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8891元/年-56383元/年

联系信息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楼东创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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