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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XJ0120323A
二、采购单名称:芜湖新兴70碳化硅询比价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
四、报价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刘明浩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询价类型:库内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质量要求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碳化硅|SiC70|SiC≥70%;游离C≤8%;H2O≤0.5%;S≤0.15%;粒度:小于0.5mm的比例≤5%;大于5mm的比例≤5% | 400 | 吨 | SiC≥70%;游离C≤8%;H2O≤0.5%;S≤0.15%;粒度:小于0.5mm的比例≤5%;大于5mm的比例≤5% | 13%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 芜湖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 按需方通知到货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承兑(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凭需方结算单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入帐后付款,付款方式承兑。)
十二、是否含运费:是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无
十四、其他内容: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质量标准:SiC≥70%;游离C≤8%;H2O≤0.5%;S≤0.15%;粒度:小于0.5mm的比例≤5%;大于5mm的比例≤5%;让步接收条件:SiC≥65%;游离C≤13%;H2O≤1.5%;S≤0.2%;粒度:小于0.5mm的比例≤10%;大于5mm的比例≤10%。质量超出标准扣罚条件:1、65%≤SiC≤70%,每下降1.0%,合同价格降2%,SiC<65%,退货,因故不能退货双倍处罚;2、8%<游离C≤13%,游离C每增加1.0%,合同价格降2%,游离C>13%退货,因故不能退货双倍处罚;3、S每超出范围0.01%,每吨分别考核单价的1%,超出让步接收条件,因故无法退货的双倍处罚;4、H2O每增加0.1%,合同价格降1%,H2O>1.5%,作退货处理,因故不能退货双倍处罚;5、粒度超出扣吨位;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因故不能退货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6、以上所有条款达到退货标准,因故不能退货的,按照双倍扣罚。 三、交(提)货地点、时间期限 1、接需方通知送货,运输至需方芜湖新兴基地厂区交货。2、时间期限:具体到货时间按需方通知为准,供方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此合同。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汽车运输;2、运输费用及杂费由供方负担。3、供方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五、计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计量以需方为准、化验数据以需方为准。2、如过磅时出现明水,则结合需方计量,合理扣除水份。3、如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检验结果报出后3日内提出质量复验或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质量仲裁,3日内不提出复验和仲裁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供应回收 供方提供满足货物运输、仓储等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四层包装,做好防潮措施,吨袋包装外层为编织袋,吨袋包装内层为厚塑料膜。塑料袋保证质量,不易刺破,起到防潮效果。包装袋上必须注明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包装重量等信息。包装袋供方不回收。如包装重量发生变化,提前通知供货厂家并进行调整,大袋包装重量为1000公斤包装。包装吨袋质量必须保证,如果因为吨袋质量问题导致在卸货过程中出现漏料、撒料的情况,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过磅时扣除吨袋外包装2.5kg/袋。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凭需方结算单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入帐后以承兑付款,合同尾款自动转为保证金。2、实际结算重量允许波动值为合同数量的±5%。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以下行为视为弄虚作假违约行为:1、串通需方工作人员在取样、化验环节弄虚作假,人为提高货物质量品位;2、弄虚作假、分层分段装车,取样化验各层各段货物不合格品位差异大于8%;3、在交付货物中掺杂掺假;4、其他意图通过掺杂使假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对供方弄虚作假违约行为,需方享有以下追责处罚权力:1、终止与供方 一切业务合同执行,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册;2、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冻结其在需方所有合同款项不低于18个月;3、没收供方弄虚作假货物,处以2倍货值(最低10万元)的处罚;4、给需方权益造成损失的,按核算损失金额2-5倍向供方追偿。 (三)货物质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需方按照合同中供方对质量负责约定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四)需方有权视生产/库存情况通知调整发货时间及发货量,由于供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供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给需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1.3倍赔偿;若供方未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供方同意需方直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检验方法参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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