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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主次排水管道塌陷隐患排查及修复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的委托,对湘潭市城区主次排水管道塌陷隐患排查及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为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要求的也为排水工程,本项目并未显示有中水管网施工内容,但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是否满足相应指标的排水工程(或污水管网)业绩即可?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评审加分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7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707.51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2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932.02 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请问类似业绩要求是需要同一个业绩满足两项指标吗?如同一业绩满足两项指标,其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均未体现管径大小,是否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指标的相关资料吗?
答复: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所指的“污水及中水管道”为机器管系统牵引出来的,招标人无法更改描述内容,本项目的业绩要求以本答疑文件为准,具体如下:
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业绩入围资格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707.51万元且排水管道(或污水管网)直径不少于0.75米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业绩评审加分要求: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707.51万元且排水管道(或污水管网)直径不少于0.75米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二、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932.02万元且排水管道(或污水管网)直径不少于1.2米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本项目资格及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
问题2:招标人提供的《湘潭市城区主次排水管道塌陷隐患排查及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清单》中,是否只需填写湘潭市城区主次排水管道塌陷隐患修复项目、工程费用、其他相关暂估费用、管钱迁改、交通疏通导行费用、道路上现有公用设施迁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设计费、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湘潭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塌陷隐患排查项目、招标上限值总金额,招标清单中其他费用是否填“空白”或“/”即可,或重新提供招标清单,不需要填写的部分标记“/”?如招标清单中的费用,需全部填写,是否可以提供招标概算清单或提供招标清单上限价?。
答复:除招标清单中在备注中标明为“不在招标范围内”的不需要填写投标金额外,其余部分必须填写投标金额,投标总金额填写在招标清单第三项“招标上限值总金额”旁边的“投标金额”空格内。
问题3: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答复: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必须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问题4: 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本公司其他在职员工?请明确回复!
答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本答疑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做相应调整和修改。原招标文件(含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106号
联 系 人:唐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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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系人:王裕豪、彭慧、粟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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