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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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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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

项目概况

广州市增城顺久发五金厂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760478)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田桥工业区宏旺产业园Q栋,主要从事摩托车发动机配件的生产,年产摩托车发动机配件31.5万套。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劳动定员5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麦克斯(广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珠三角的排放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漆雾与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要求中较严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NMHC、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要求;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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