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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森腾印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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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森腾印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森腾印刷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宁西街道香山大道88号12A栋8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森腾印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选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香山大道88号12A栋8楼,主要从事不干胶标签生产,采用设计、制版、洗版、润版、印刷、无胶覆膜、模切、品检、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年产不干胶标签1亿张。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二)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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