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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和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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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和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和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高沙”(厂房1)自编201、202、401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和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和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高沙”(厂房1)自编201、202、401,申报内容为新增数码印花、激光烧花生产线,年生产印花布料120万米(含加工激光烧花面料10万米)。该项目租用1栋厂房的第二层及第四层,占地面积11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新增主要设备有激光烧花机6台、数码印花打印机4台、上浆机1台等;新增员工1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上浆配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钟村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激光烧花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原料罐、废含墨水抹布、废墨水、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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