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泰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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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泰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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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泰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泰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9号楼201、202、203、205室

建设单位

广州泰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拆解车灯的翻新制造,以汽车拆解车灯、UV光油、洗洁精、砂纸等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抛光、表面清洗、UV镀膜固化等工序年产汽车车灯约6万套。

环评机构

广东盛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镀膜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约25m。本项目UV镀膜固化、喷枪清洗工序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UV镀膜固化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标准限值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5m排气筒)。打磨抛光、UV镀膜固化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UV镀膜固化、喷枪清洗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UV镀膜固化、喷枪清洗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打磨抛光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打磨抛光清洗废水拟经五级沉淀池处理,清洗废水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其他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五级沉淀池沉淀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废原料桶(废UV光油桶、废清洗剂桶)、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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