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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丽宝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标签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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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丽宝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标签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4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丽宝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标签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荔新八路29号之十七栋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丽宝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丽宝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标签6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八路29号之十七栋,主要从事不干胶标签、PETG收缩膜、PET转印膜印刷加工,预计年印刷不干胶标签250万平方米、年印刷PETG收缩膜270万平方米、年印刷PET转印膜80万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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