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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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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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新雅街清?村南阳经济社二十三小组(南阳庄工业区内)

建设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

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广林源塑料异型材厂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村南阳经济社二十三小组(南阳庄工业区内),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总建筑面积为4055m2,从事塑料拉管生产。项目主要采用人工投料、挤出成型、直接冷却、切割、检验、机加工等生产工序,年产塑料拉管50万根。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环评机构

广州中诚嘉誉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项目使用的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经“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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