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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白云沙亭岗综合能源站及停车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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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云沙亭岗综合能源站及停车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白云沙亭岗综合能源站及停车综合体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太和镇AB1204004地块和AB1204005地块 |
建设单位 |
广州白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白云沙亭岗综合能源站及停车综合体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79573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AB1204004地块和AB1204005地块,总投资101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座“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包括加油、加氢、光伏发电(为电动汽车、站内照明等供电)、充电和非油业务(提供轻餐饮、购物等商业服务),配套设有3个30m³埋地汽油罐、1个30m³埋地柴油罐、2台氢气长管拖车(一用一备,单台储氢量为400kg)、4台加油机(共24支加油枪)、2台加氢机、36个充电桩等设备,年销售汽油5000吨、柴油3000吨、氢燃料360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扬尘应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围闭隔声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二)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三次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膜组件每五年更换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油气泄漏检测值、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处理装置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达标后,与浓盐水一同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七)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八)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1.499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2.998吨/年从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九)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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