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锦鸿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广东广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广州市锦鸿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锦鸿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田心中心路105号

建设单位

广州市锦鸿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锦鸿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505789)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田心中心路105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通过清违备案。本次改扩建内容:利用现有空置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和产能。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瓶胚、UV油墨、电化铝箔、网版等为原辅材料,经过吹瓶、丝印、烫金等工序年增彩妆塑壳200万套,并对现有项目800万彩妆塑壳进行丝印、烫金工序加工,扩建后全厂年产彩妆塑壳1000万套、模具1500套。主要新增设备:丝印机、烫金机、UV机、吹瓶机等。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2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40平方米。

环评机构

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丝印、烫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设置密闭车间。吹瓶、丝印、烫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网版、废原料罐、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36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72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公众参与情况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