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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宝新高分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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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新高分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6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宝新高分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一路4号之四1-3层 |
建设单位 |
宝新高分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宝新高分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79033)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一路4号之四1-3层,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干燥、配料、投料、密炼/混料、挤出、冷却、造粒等。项目预计年产塑料电缆料颗粒580吨,其中低烟无卤聚烯烃400t/a、紫外光PE料140t/a、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20t/a、聚苯乙烯弹性体20t/a。 |
环评机构 |
广东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设置密闭生产车间。密炼、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第一级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一次,第二级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布袋每半年更换一次,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机油、含油废空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987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1.974吨/年从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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