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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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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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商业中心街5号-1

建设单位

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诚驰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6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886403)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商业中心街5号-1,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表面前处理(除油、硅烷化、水洗)及喷粉固化、喷漆、烤漆等。年加工办公桌配件38万件/年、美容仪器机箱12万件/年、美容仪器配件2万件/年。

环评机构

广州市润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设置密闭喷粉车间和喷漆、烤漆车间。固化、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每年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系统(TA002)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能力3吨/日)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站污泥、除油池浮油及槽渣、硅烷池废槽液、含涂料废水、漆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0.017吨/年、总磷0.0002吨/年、氮氧化物0.09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25吨/年。该项目应实施化学需氧量、总磷、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0.017吨/年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总磷0.0002吨/年、氮氧化物0.091吨/年从“十五五”减排项目预支;挥发性有机物应实施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5吨/年从“十五五”减排项目预支。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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