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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汉源微电子封装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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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汉源微电子封装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汉源微电子封装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联和街道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1栋301房 |
建设单位 |
广州汉源微电子封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1栋301房建设,年研发银粉800kg。 |
环评机构 |
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产废水(化学反应废水、合成工序废水、银粉洗涤废水、第二次清洗设备、仪器、器皿废水)、喷淋塔置换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臭氧催化处理+过滤”处理,其中总银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集中收集经二级喷淋塔处理,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实验室合成工序、烘干①工序产生的氨集中收集经二级喷淋塔处理,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实验室湿磨/分散①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无水酒精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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