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科研创新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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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科研创新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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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科研创新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科研创新实验室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绿港四街7号

建设单位

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科研创新实验室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绿港四街7号,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本次扩建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在现有项目的家居护理评价中心内增设中试实验室,从事化妆品原料样品的研发与实验。其中,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主要采用投料、提取、酶解、脱色、调配、自然冷却、过滤、干燥、出料、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主要采用投料、发酵、分液、灭菌、分析、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料样品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分析等,扩建完成后年新增研发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包括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80份、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20份)。

环评机构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NOx、颗粒物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定期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后器皿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和反渗透膜清洗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碱液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m3/d)采用“酸碱中和+厌氧+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恒温水浴废水及工业冷水机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中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较严值,其他指标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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