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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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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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45号2栋一楼101号

建设单位

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标高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5121)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45号2栋一楼101号,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切纸、印刷、模切、粘合、包装等工序。项目预计年产化妆品彩盒3000万个。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设置密闭负压印刷车间。印刷、粘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0284吨/年。该项目应实施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568吨/年从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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