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石灰乳液和3000吨石灰渣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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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石灰乳液和3000吨石灰渣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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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石灰乳液和3000吨石灰渣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石灰乳液和3000吨石灰渣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中新镇恒创东路4号(厂房A2)自编号-2厂房建设

建设单位

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石灰乳液15万吨和石灰渣材300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恒创东路4号(厂房A2)自编号-2厂房,主要从事鼠标、键盘的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石灰乳液和石灰渣材生产,采用卸料、计量、搅拌消化、旋振筛、检查等的工艺流程,年产15万吨环保石灰乳液和3000吨石灰渣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二)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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