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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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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宁西街朱宁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广州伟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伟仕达便携式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8193)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朱宁路南侧,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预计年产移动电源200万个、散热器50万个、无线充60万个、耳机60万个。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5.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6829.42平方米,劳动定员40人,其中20人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应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二)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间接冷却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三)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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