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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蓝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蓝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龙归街龙河西路34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蓝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蓝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77496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龙河西路34号,占地面积3103.48平方米,建筑面积6247.02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的厂房作为生产厂房、1栋3层的楼房作为办公楼、1栋5层的楼房作为宿舍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C、PP、PE等塑料颗粒为原辅料,经混料、注塑、冷却、检验等工序生产塑料零部件;以PCB板、无铅锡膏、无铅锡丝、无铅锡条、电子元器件、外购零件等为原辅料,经SMT贴片、插件焊接、在线检测、人工点焊、组装、成品测试、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手机充电器、有线耳机。项目预计年产手机充电器500万套、有线耳机100万套。主要设备: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铣床、火花机、锡膏印刷机、SPI检查机、贴片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冷却塔、空压机等。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润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人工点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洗板、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火花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破碎、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设置密闭车间,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人工点焊、洗板、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过滤棉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两级活性炭均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火花加工、破碎、机加工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原料罐、废抹布及手套、废线路板、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原料桶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2708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5416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