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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瑞松科技打砂喷粉工序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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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松科技打砂喷粉工序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瑞松科技打砂喷粉工序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瑞祥路188号G栋 |
建设单位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瑞松科技打砂喷粉工序车间建设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瑞祥路188号G栋扩建,增加焊接、喷砂和喷粉固化工序,年增产高端智能装备零配件5076吨(其中2100吨为原有项目配套,不外售)。扩建后全场年产夹具1000台、工作台400套、自动化生产线30条、自动化精密装备设备30台、机器人300台、高端智能装备零配件2976吨。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移动袋式集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2.焊接烟尘集中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3.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4.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5.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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