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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惠迪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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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迪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迪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较场岗之一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惠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惠迪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西侧23-03地块,项目从事液晶电视机及其机壳的生产,年产液晶电视机300万台、液晶电视机壳400万套(其中300万套机壳用于液晶电视机组装,100万套作为产品外售);该项目建筑主要为两栋7层厂房、一栋宿舍,占地面积16666.63平方米,建筑面积58216.37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塑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塔废水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6750t/a。(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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