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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对广东科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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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科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5,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科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腾飞一街2号721、722房 |
建设单位 |
广东科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腾飞一街2号721、722房,总建筑面积585.56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年研发食品添加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20kg。 |
环评机构 |
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和低浓度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间接冷却水和设备更换水一并排入九龙水质净化一厂处理。2.项目排放的废气为投料及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氯化氢、二氧化硫、氨和臭气浓度。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项目主要噪声为风机、水泵以及实验仪器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高浓度废液、废试剂瓶、喷淋废液和废活性炭,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除雾层等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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