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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伍星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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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伍星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2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伍星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工业园AB0809107-1地块 |
建设单位 |
伍星(广州)精密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伍星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61353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工业园AB0809107-1地块,占地面积16928平方米,建筑面积62627.43平方米,总投资88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8层生产厂房(其中第5层对外出租)、1栋7层宿舍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G、ABS、PS、PP、PMMA、色粉、丝印油墨、电化铝箔等为原辅材料,经烘料、投料混料、注塑/吹瓶、冷却、质检、抛光、丝印、烘干、烫金、超声波焊接、组装包装等工序年产化妆品塑料瓶组8241万套;以钢材、铜材、切削液、火花机油等为原辅材料,经切割、粗加工、精加工、电火花、抛光、激光焊接等工序年产模具300套(自用)。主要设备: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干燥机、全自动伺服丝印烫金机、一步法注拉吹瓶机、全自动挤吹成型吹瓶机、全自动吹瓶机、半自动烫金机、自动丝印机、半自动丝印机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版废水、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洗版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涂胶和设备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精加工及电火花油雾,投料混料粉尘,碎料粉尘,塑料瓶抛光粉尘,模具抛光粉尘,模具机加工粉尘,激光焊接烟尘,以及厨房油烟等。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涂胶和设备清洁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第一级每半年更换1次,第二级每年更换1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模具抛光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精加工及电火花油雾、投料混料粉尘、碎料粉尘、塑料瓶抛光粉尘、模具机加工粉尘、激光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废网版、含清洗剂废抹布、洗版废水、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及其废空桶、废机油及其废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6787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1.3574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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