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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祥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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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祥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祥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南头街3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祥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祥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南头街3号,用地面积3000m2,从事塑料包装容器及塑料零件生产。项目主要采用干燥、投料混料、注塑、吹瓶、间接冷却、丝印固化等生产工序,年产化妆品包装瓶200万个、化妆品包装盖100万个、ABS盖100万个、PE盖100万个。为辅助生产,项目还需采用机加工工艺对受损模具进行加工维修处理。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环评机构 |
广州壹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与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二)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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