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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泓明塑料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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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泓明塑料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泓明塑料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凌环西路1号3栋3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泓明塑料工艺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泓明塑料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凌环西路1号3栋3楼,申报内容为从事橡胶产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手套装备件900万件、礼品摆件50万件;该项目租用1栋四层厂房的三层区域进行生产,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叶绿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成型、合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21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厂界无组织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08t/a,冷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0.5t/a。(三)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南侧、北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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