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粤环穗审〔2026〕86号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至今,共建设了一期、二期、二期扩建等三期工程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我厅延续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15.15万吨/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25〕66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调整为16.15万吨/年;*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厅核发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核准规模为16.15万吨/年;*开通会员可解锁*,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类中的336-005-07)和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9-33)1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仅限废显(定)影液)1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2000吨/年;336-054~055-17,10000吨/年;336-058-17、336-062-17,10000吨/年;336-066-17,仅限含锡废物,5000吨/年;336-057-17、336-059-17、336-063~064-17,3500吨/年)共30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336-066-17)和废碱(HW35类中的900-356-35、900-399-35)2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398-051-22,仅限液态,50000吨/年;398-005-22、398-051-22,仅限污泥,5000吨/年)共55000吨/年,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336-103-23、900-021-23)2000吨/年,废酸(HW34类)37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261-059-35、900-350~356-35、900-399-35)3000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2~003-48、321-027~028-48)1000吨年,共计1505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8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3000吨/年,共计11000吨/年;以上合计1615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感光材料废物处理滤渣、树脂片、含钯锡固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许经营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集成智能物联设备,落实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