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长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广东广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长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字体: 小 中 大 】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长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6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长寿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长寿西路5号

建设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长寿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5号,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2389.2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80.81平方米。本次改扩建新增门诊接诊人次为73000人次/年(200人次/天),新增床位数为29张;现有项目门诊接诊人次为365000人次/年(1000人次/天),现有项目床位数为98张;改扩建后项目门诊接诊人次为438000人次/年(1200人次/天),床位数为127张。项目主要设置科室有放射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体检科、眼科、耳鼻喉科、检验科等,不设置传染病和结核病科;检验科(为普通实验室)主要进行免疫项目、血常规项目的检验,本项目年检测免疫项目12045例、血常规项目9855例;现有项目年检测免疫项目60225例、血常规项目50370例;改扩建后年检测免疫项目72270例、血常规项目60225例。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项目劳动定员507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3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9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预处理标准。(二)项目消毒废气、艾灸臭气、医废暂存间恶臭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气溶胶废气采取定期消毒、加强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备用发电机尾气(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氯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气、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三)污水处理站泵机和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污泥即清即运,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废柴油空桶以及废活性炭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废血样经高压蒸汽灭菌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其余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机会